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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规费收取项目、标准 和依据

育林基金

  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10%收取;
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林计字(94)240号。


维简费

  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5%收取;
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林计字(94)240号。


 林业保护建设费

  按5.00 /立方米收取;
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皖价费字(95)45号


森林植被恢复费

  按每2-10元/平方米收取;
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财政厅、林业厅财综(2003)1088号


义务植树绿化费

  按每年/人 10.00元收取;
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皖价费字(96)83号

森林植物检疫费

  按"立方米、担、吨、件、株(价值)"的0.2-0.8%收取;  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价费字(92)19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