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业规费收取项目、标准 和依据
育林基金
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10%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林计字(94)240号。
维简费
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5%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林计字(94)240号。
林业保护建设费
按5.00 /立方米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林业厅皖价费字(95)45号
森林植被恢复费
按每2-10元/平方米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财政厅、林业厅财综(2003)1088号
义务植树绿化费
按每年/人 10.00元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皖价费字(96)83号
森林植物检疫费
按"立方米、担、吨、件、株(价值)"的0.2-0.8%收取; 批准机关及文号为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价费字(92)196号